时间:2018-03-22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2018年3月16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万足、汉葭、绍庆、高谷辖区经营野生渔餐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馆20余家,签订发放《禁渔告知书》和承诺书50多份,每到一处执法人员严格要求业主凡有“野生鱼”“江河鱼”的广告牌或菜名的,在禁渔期内必须予以遮挡,同时保证禁渔期内不收购、经营江河野生鱼。 通过执法检查,查获渔获物19.8kg,现场进行了放生,对涉嫌禁渔期非法经营天然水域渔获物案的一家餐馆进行了立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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