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3 点击: 次 发布者:刘鹏 - 小 + 大
法治网 特约撰稿人 刘鹏 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栖云苑和履丰苑小区。两家小区的物业与原同一电梯维保单位解约之后,小区里的几十台电梯相继出现了门关不上、电梯地面与楼层之间落差超过15厘米等问题,有多位小区居民因此摔倒甚至摔伤。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原来正是原维保单位被解约之后怀恨在心,派人员“捣鬼”,修改了电梯运行参数等。(6月13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城市化进展加快,城市里的建筑也是越盖越高,电梯因此成了最为常见的特种设备。使用多了之后,难免会出现相关电梯安全事故,而且纵观近年来发生的相关事故,多与维护保养不及时等有关。也因此,保障电梯安全,维护保养工作是重在之重。 而在无锡市栖云苑和履丰苑两个小区,作为原保养单位,与小区物业之间解约,是合法招投标的结果,就算心有不甘,也自当反思自身的服务是否到位与优质。投标未中被解约,就对自己曾经维护的小区电梯做手脚,置小区居民安全于不顾,如此行径,折射出的,难道不是安全意识的极其薄弱? 从法律的角度讲,电梯是小区的公共财物,恣意破坏,造成一定损失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另外,电梯也是公共运营设施,乱破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对原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面对他们的,无疑将是法律的进一步严厉处罚。 但除此之外,我们明显还有必要反思:其一,作为电梯维保单位,自然是深知电梯运行安全重要性的。为何原维保单位却以破坏电梯安全为筹码,对小区物业进行报复,对小区居民进行坑害?将利益置于安全之上,对这样的电梯生产、运营或者维保单位,是否也该给予相应的罚款、信用等级降低等处罚? 其二,两个小区的物业与原电梯维保单位“神仙打架”,为何最后受伤的却是小区居民?作为物业服务部门,其相关安全保卫工作是如何做的?明明已经与原单位解约,为何原单位人员依然能够进入电梯管理间进行相关参数修改,进行破坏?很明显,作为物业服务者也需要反思,如何进行维保单位确定,如何保证顺利解约与平安续约?这些都是保证安全的重中之重。 电梯安全等同于人身生命安全,因此,电梯安全绝对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更不能容忍有任何人为破坏。在大楼越建越高,电梯越装越多的当下,如何保证电梯安全?这已经成为相关单位必须重视的问题。起码,无锡市栖云苑和履丰苑小区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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