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6 点击: 次 发布者:李堂平 - 小 + 大
2014年9月23日,原开县国税局司机卢家友通过该局退休干部李某某向作为朋友的本人借款2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在开县国税局办公室写了借条,约定月息2%按季结息并收取房产证(编号2332012759)做抵押。口头约定需还款时提前1个月通知即还。当日,卢家友拿到了这笔款项。
卢家友 在开县国税局办公室书写借条
但卢家友并没有按照约定付利息。2016年春节,在开县某饭店卢家友请了几个债主,席上表示4月底前全部还清。并将几个工程的相关资料给几个债主看,同时抱怨河南商丘的市政工程完工了却不予结算。本人当即表示可以出面协调。卢家友也高兴地答应。但之后一直没有任何行动。2016年5月上旬本人想在北京开店,即电话卢家友要求其还款,其表示想办法。又于7月电话其催款,表明儿子上学学费不够,其表示自己儿子上学也要几万元,将给予本人5千元救急。但直到9月,也没有见其还款!但是卢家友儿子上学了。
短信所说都没有兑现 2016年10月从北京回到开县的本人通过多渠道要账, 卢家友依然是多次答应能解决款项,但均没有兑现。也再也无法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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