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2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日前,河南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约60%的市县将会试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据介绍,河南作为全国8个省市试点之一,早已先行一步,在2012年提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的概念并进行了实践探索。此次实施意见,在31个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县区基础上,将试点工作的地区扩大为包括郑州市、开封市等在内的共计10个省辖市和90个县(市区),覆盖全省约60%的市县。《实施意见》正式提出在省辖市范围内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了试点地区的范围,提高了试点地区的行政级别,有利于实现对市县两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联动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 为了保障案件办理质量,《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全省刑辩律师名册,实行律师资源动态调配机制。在全省选取热爱刑事辩护业务、热心公益,并且承诺年度办理5件以上刑事案件的律师建立刑辩律师名册,规定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刑辩律师名册在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将全省300多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纳入刑辩律师名册,由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调配本地区刑辩律师资源,确保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区正常开展工作。 为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质量,《实施意见》将推行律师多次会见制度,要求辩护人在阅卷的基础上及时开展首次会见,了解案情事实,争议焦点;及时进行庭前会见,与被告人认真沟通辩护策略,确保庭审辩护效果;在收到裁判文书后再次会见被告人,确定其是否上诉、申诉。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前置性的案件质量监督与风险控制工作,做好案件旁听、回访、征询意见及质量评估等工作。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采取日常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以切实提高刑事案件辩护质量。 (原题为《关注丨河南六成市县刑事辩护全覆盖》来源: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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